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艳成、杨东娜、刘歆杨: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分公司诉你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冀0802民初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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