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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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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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立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米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立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除公告送达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执11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未到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