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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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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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福勇:本院受理原告苏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25民初32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