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武安市铭龙建材有限公司、李铭:本院受理原告张立辉诉被告武安市铭龙建材有限公司、李铭、李延洪、杨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安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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