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车位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保定市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斌、范喜阳、范春光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0624民初2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履行与原告2014年4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义务向原告交付拆迁补偿的1#楼商业门脸房1745平米、车位2个并办理合法的房屋交付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7450元;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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