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连玉,齐英荣,第三人-于鹏程,郭瑞方,闫运强,黄一峰,毛剑辉, 黄骅市鼎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正汇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83执异5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内容
于鹏程、郭瑞方、闫运强、黄一峰、毛剑辉、宁波正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陈连玉与被执行人黄骅市鼎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齐英荣,第三人于鹏程、郭瑞方、闫运强、黄一峰、毛剑辉、宁波正汇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983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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