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连玉,齐英荣,第三人-于鹏程,郭瑞方,闫运强,黄一峰,毛剑辉, 黄骅市鼎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正汇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3执异5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鹏程、郭瑞方、闫运强、黄一峰、毛剑辉、宁波正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陈连玉与被执行人黄骅市鼎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齐英荣,第三人于鹏程、郭瑞方、闫运强、黄一峰、毛剑辉、宁波正汇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983执异5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