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本羽,王建军, 唐山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203民初16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娄本羽、王建军:本院受理的(2022)冀0203民初160号原告唐山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娄本羽、王建军物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