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华,宋东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684民初9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东方:本院受理田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684民初93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