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玉萍,王计荣,宋国萍,宋建萍,刘丽平,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玉萍、王计荣、宋国萍、宋建萍:本院受理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玉萍、王计荣、宋国萍、宋建萍、刘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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