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新军,牛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6民初21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勇:本院受理原告单新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6民初2195号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诉讼费催缴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