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振起,黄振杰,黄健松,黄振萍,黄振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振杰(曾用名黄晓兰)、黄健松:本院受理原告黄振起诉你二人及黄振萍、黄振发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主动执行制度宣传单、主动执行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意见卡、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家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