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燕,薛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白:本院受理原告刘燕与被告薛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