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社民,张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82民初308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本院受理石社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82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