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云宝,史爱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31民初227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爱文:本院受理高云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史爱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云宝工资款24500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