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鹏伟,崔文辉,王代强,刘玉英,梁运涛,贺利涛,王会云,王雷伟,曹雪飞,赵明明, 河北君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君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雪飞: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伟、原告崔文辉、原告王代强、原告刘玉英、原告梁运涛、原告贺利涛、原告王会云、王雷伟诉你们及赵明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七案,决定一并开庭审理。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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