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赶年, 涿州市晓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344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涿州市晓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赶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涿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0681民初344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