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静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7民初1883号之一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静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唐县人民法院(2021)冀0627民初18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