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永栋,康云涛,赵建奇,,张雪,王孟堂,赵丽英,李怀忠, 邯郸市中佳薄板有限公司 ,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 ,邯郸市康德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隆商贸有限公司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2民初28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永栋、康云涛、赵建奇: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与被告邯郸市康德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邯郸市中道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市中佳薄板有限公司、邯郸市华隆商贸有限公司、张雪、王孟堂、赵丽英、李怀忠、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