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江涛,马增彬,孙德华,焦鹏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3民初21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德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江涛、马增彬与被告孙德华、焦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3民初21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侯江涛、马增彬撤回对被告孙德华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