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伟飞,韩强,王丽俊,郑建强,崇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丽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孟伟飞与被告韩强、王丽俊、郑建强、崇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伍仁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