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艳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612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艳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03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