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启开,郑春荣,郑清贵,第三人-,席庆红, 甘肃东润金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东润金泰房地产开发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西宁欣轩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青0223民初173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春荣、郑清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启开与被告青海宏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东润金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东润金泰房地产开发集团青海有限公司、郑春荣、郑清贵、席庆红、第三人西宁欣轩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19)青0223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席庆红不服本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