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双,济南市风驰运输有限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济宁凯文运输有限公司 ,玉门市申达汽车修理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玉门市申达汽车修理部、济南市风驰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双、济宁凯文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