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建民,陈喜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喜海:本院受理原告梁建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