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 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203诉前调188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 :本院受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3诉前调18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果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