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康冬梅,宋健隆,李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健隆、李岩:本院受理原告康冬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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