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斌,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329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斌: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林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89649.19元、利息(含复利)、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2016年12月8日止,但自2015年6月18日起利息和违约金总计利率不得超出年利率24%);二、林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公告费损失560元。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