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毅,王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105民初56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孙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0105民初5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100921.86元并承担诉讼费2208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十里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