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有限合伙), 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 ,广饶汇德康复医疗中心 ,广饶汇德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3民初224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饶汇德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饶汇德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饶汇德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货款42685.7元;二、驳回原告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8元,案件申请费447元,均由被告广饶汇德康复医疗中心(有限合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