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现同,张继昌,王海臣, 邯郸市浩海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鑫永泰经贸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406民初69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鑫永泰经贸有限公司、张现同、张继昌:本院受理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邯郸市浩海贸易有限公司、王海臣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6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冀0406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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