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兴娜,黄占军,马一凡,马一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419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占军:本院受理原告马兴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2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马兴娜与被告黄占军离婚;二、马一凡、马一泽由原告马兴娜抚养,被告黄占军每月15日前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566元至马一凡、马一泽满十八周岁(自2021年10月开始支付);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马兴娜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