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应军,史佳斌,韩宝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322民初208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史佳斌:本院受理原告赵应军与被告史佳斌、韩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2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宝、史佳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应军货款1700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