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改梅, 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井陉县博鑫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井陉县博鑫商贸有限公司、王改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王改梅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5套(4-401、4-402、4-403、4-407、4-408)商业房产进行拍卖。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在拍卖日前10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将在2022年03月21日上午10时至第二日10时(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431300元)在网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如流拍后,债权人不申请以物抵债的,将于流拍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公示时间为15日,拍卖时间为第二次公示期满次日的上午10时至第二日上午10时,拍卖后,本院将视拍卖结果依法处理。上述时日遇节假日顺延,拍卖、变卖起拍价等详细情况参见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拍卖须知、拍卖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