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文霞,杨桂菊,冯大雪,王国君,张长江, 保定市第三运输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定市第三运输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文霞、杨桂菊、冯大雪、王国君、张长江诉你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