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申龙,苑福江,史瑞琼,第三人-李莉,刘玉芬,郝英柱,尹德恩,张盘岗, 中和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503民初1794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芬、中和正利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霍申龙诉被告苑福江、被告史瑞琼、第三人李莉、第三人刘玉芬、第三人郝英柱、第三人中和正利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尹德恩、第三人张盘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霍申龙于2022年1月10日就(2021)冀0503民初1794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