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海明,安庆国, 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撤1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庆国: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明与你及石家庄中天典当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102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