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中义,沈艳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沈艳霞:本院受理孙中义诉沈艳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阜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