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林杰,杨俊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33民初160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俊岗: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林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3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