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海平,王广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海平、王广军及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