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松波,刘国娟, 廊坊开发区金泰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03民初31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廊坊开发区金泰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松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3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国娟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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