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江伟,张淑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初64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淑娜:本院受理原告董江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6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