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商志刚,万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29民初11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超:本院受理原告商志刚与被告万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2021)冀0629民初1199号(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