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如江,梁慧强,康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慧强、康静:本院受理原告于如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