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景浩,王桂英,张玉来,刘金峰,张景然,袁晨阳,王建华,董斌, 唐山雪城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民终673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华、董斌、唐山雪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景浩、王桂英、张玉来、刘金峰、张景然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原告及被告袁晨阳不服判决,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2民终6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唐海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