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景浩,王桂英,张玉来,刘金峰,张景然,袁晨阳,王建华,董斌, 唐山雪城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民终673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建华、董斌、唐山雪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景浩、王桂英、张玉来、刘金峰、张景然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原告及被告袁晨阳不服判决,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2民终6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唐海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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