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颖,李秀玲,李纳,赵嘉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02民初269号,(2021)冀02民终8858号,(2020)冀0202民初26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嘉兴:本院受理原告刘颖、原告李秀玲与被告李纳、赵嘉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李秀玲就(2020)冀0202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6日作出(2021)冀02民终8858号民事裁定书,现本院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代为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同时,因原告刘颖申请续封,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02民初2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