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颖,李秀玲,李纳,赵嘉兴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0202民初269号,(2021)冀02民终8858号,(2020)冀0202民初26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嘉兴:本院受理原告刘颖、原告李秀玲与被告李纳、赵嘉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李秀玲就(2020)冀0202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6日作出(2021)冀02民终8858号民事裁定书,现本院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代为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同时,因原告刘颖申请续封,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02民初2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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