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文华,马之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1)民初1887-1号,2021冀(0921)民初188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之友:本院受理原告唐文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21)民初1887-1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及2021冀(0921)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申请复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