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笑红, 石家庄斯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斯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王笑红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自主招生服务费21800元及利息1218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