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笑红, 石家庄斯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家庄斯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王笑红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自主招生服务费21800元及利息1218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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