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利火,张宪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83民初31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宪普:本院受理田利火诉你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返还合伙款20万元整并承担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2021)冀0683民初31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国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