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静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627民初188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内容
田静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冀0627民初188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不服该裁定,并于2021年12月29日提起上诉,请求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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