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津莆钢结构有限公司,吴志伟, 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执复620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津莆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志伟唐山新鑫特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天津津莆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复议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执复620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滦南执行大队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4 |